加拿大议会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1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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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西方国家是采取的议会制度才来选举的,加拿大议会是国家专门的立法部门,创办于一八六七年,拥有高立法的权利,加拿大议会由总督、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,是加拿大联邦的高立法机构。总督名义上享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。参议院现有104个议席,由各省及地区按人口比例和历史状况分配。参议员由内阁总理提名,总督任命。担任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,在所代表的省、地区至少拥有4000元的财产。参议员如果成为外国侨民; 经济上破产或犯有严重罪行,被剥夺公民权;或连续两次在议会会期中缺席,都将失去参议员资格。始于1867年,由加拿大女王及其代表总督、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。参议院共有112名参议员,由总理提名,总督任命。众议院由295名众议员组成,是民选产生,每一位众议员代表一个选区。

  参议院的权力与众议院一样,但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制衡立法,使立法更加慎重、完备。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提出议案,但绝大部分议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,任何一个议案均须经参、众两院通过,并呈总督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。

  加拿大是一个议会负责制国家,议会制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等级。联邦政府包括总督、枢密院、总理和内阁。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之一,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,加拿大总督是名义的代表,他由英国女王任命。现在,加拿大总督全是加拿大人。

  加拿大总督的职责包括:召集或解散议会,主持总理、高大法官、内阁和枢密院的就职仪式,统帅三军。实际上加拿大总督的权力受到宪法很大的限制,根据加拿大宪法,加拿大总督召集或解散议会必须在总理的提议下进行,其职责的履行必须遵循各有关部长的建议。

  枢密院是一个向加拿大政府提供"援助"和"咨询"的荣誉机构,其成员由总理推荐、总督任命,包括执政的总理和内阁成员、前任的总理和内阁成员、前任与现任的大法官等,任期终生。政府首脑总理是执政党。执政党是指在国会大选中获胜,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。总理的权力很大,除组建整个政府之外还建议总督人选、国会的解散等。总理的任期也不固定,只要其党仍为执政党。政府的各部部长构成内阁,通常都是众议院议员,少数来自参议院。总理在选择内阁成员时极重视地区平衡,使每个地区在政府机构中都有利益代表。内阁的主要责任是确定政府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、考虑和批准每项立法。值得一提的是,内阁成员即政府各部部长只对民选的众议院负责,因此加拿大的行政权力终掌握在民众手中。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与联邦政府类似,也有各省省长和省议会、市长和市议会。

  加拿大联邦的立法权掌握在参议院和众议院手中,参众两院都能提出法案,公众法案多由众议院提出,私人法案多由参议院提出,但有关公款使用、征税及关税等法案只能由众议院提出。众议院提出法案后须在该院经三轮宣读通过后提交参议院,参议院再经类似的程序通过后由总督或大法官批准,这样法案就正式成为法律。参议院提出法案也要经过同样的程序。 众议院现有282个席位,按人口分配各省席位,人口越多、席位越多。参议院现有104个席位,席位分配则更注重地区性。

  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分为联邦法庭与省区法庭,二者之下都有一些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。联邦法庭是国会设立的,分为上诉庭和审判庭,其主要功能是审理对联邦政府的诉讼,同时也兼理专利、版权、海事法方面的事务。此外它还负责受理它所辖之下的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的诉讼,加拿大负责联邦税收的加拿大税务法庭的诉讼也由它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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